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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市私家侦探:离婚后信用卡债该谁还?

来源:admin   发布时间:2025-06-16   

导读:

“说好你还钱,咋就成我背锅?” 前夫刷爆自己的信用卡,公婆担保也成“空头支票”六万元债务从天而降,信用岌岌可危……


夫妻共债?担保无效?带你围观法院如何“断案” 


案情回顾


李女士与张先生原为夫妻,后因感情破裂,于2023年11月经尚志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。婚姻存续期间,李女士名下办理了两张信用卡,但卡内资金被张先生擅自用于个人消费,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。


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:张先生需偿还其使用信用卡产生的全部债务(本金、利息、违约金等),并归还李女士代其垫付的信用卡欠款及5000元借款。2024年2月,张先生父母签署《担保书》,承诺为儿子的债务提供担保。


然而,2024年8月,张先生以“无力偿还”为由拒绝履约。为避免信用受损,李女士无奈自行结清信用卡欠款61420.62元,随后将张先生及其父母诉至法院,要求追偿。


法院审理


庭审中,张先生提出两项辩解:第一,信用卡消费属于“夫妻共同生活开支”,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;第二,离婚协议中并未约定具体还款时间,因此自己不存在“违约”。其父母则辩称,担保书中虽承诺为债务担保,但前提是具备偿还能力,而目前他们“经济困难”,故不应承担还款责任。


法院经审理认为:


离婚协议合法有效,双方自愿签署的离婚协议对债务归属约定清晰,张先生未履约构成违约;担保责任不可规避,张先生父母签署的《担保书》真实有效,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;证据链完整,微信记录、信用卡账单等证据证实张先生个人消费行为,其抗辩理由不成立。


法院最终判决:


张先生及其父母需在5日内偿还李女士61420.62元及诉讼费668元,逾期需加倍支付利息。


法官说法


协议即承诺:离婚协议是双方权利义务的“契约书”,签字即需履约,不可随意反悔。


担保非儿戏:担保人一旦签字,即需承担连带责任,“没能力还”不是免责理由。


维权要及时:李女士主动还清欠款避免损失扩大,是明智之举,也为后续追偿奠定证据基础。